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执法记录仪、声级计校准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5)开标时还需提供以下原件进行审查: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企业法人到场则提供法人证、非企业法人到场则提供法人授权代理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在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nfztb.com)下载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投信誉保证金即视为报名,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料费:200元/份(不退)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缴纳。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和竞争性谈判地点: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19日下午15:00时止
竞争性谈判时间:2016年9月19日下午15:00时整
4、采购单位:南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彭辉 15079487768
5、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花欣 13879485092
电 话/传 真:0794-8222777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