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永财采购【2016】124号
三、采购项目:永城市法警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证据展示、信息发布、通信设备、安检设备、法警装备等,采购控制金额1590000.00元;具体规格、技术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高清庭审主机及庭审应用系统之书记员庭审系统需要从本院内正在使用的庭审应用系统和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软件中读写案件信息,投标商需提供庭审应用系统和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开发厂商出具的数据联调承诺函。
五、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交:购买标书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六、招标文件发售及接受信息:
1、售标书时间: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11日下午。
2、售标书地点: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城市财政局一楼)。
3、标书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签到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时(一楼采购中心)
5、开标时间: 2016年8月22日上午9:30时
6、开标地点:永城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七、联系事项:采购中心 祝女士 薛先生 电 话:(0370—5110937)
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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