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综合检务服务中心等LED液晶显示屏采购(重
二、项目编号:GXJMDL20160701(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规模:约50万元
五、采购内容:
包含85寸、80寸、70寸、60寸、55寸、48寸、40寸、32寸等LED液晶显示屏。
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货物采购需求清单为准。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三年内入围过政府协议供货商;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供应商;
4.投标人为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套,售后不退。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前往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报名,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②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达到以下账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废标处理。
开户名称: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市府支行
帐 号:210211221930005660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开标。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网、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发布。
十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5号
联系电话:13978885118
联 系 人:黄紫锋
招 标 单 位(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
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凤岭北面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3号楼1704号
联 系 电 话:0771—5772917(Fax)
联 系 人:唐鹏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
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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