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计划编号:2016NCZ001204W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驻银川市看守所检察室智能监控系统项目监理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银川市看守所检察室智能监控系统项目(一标段)监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
8、投标单位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单位须具有ISO9001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请将上述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1-5项现场携带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五、投标人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每天8:30—11:30、14:30—18:0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传。
(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舟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0951-7805196)
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3、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
1. 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招标人自8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投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
2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中路
联 系 人:陈宏涛
电 话:0951-5926060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紫云华庭42-2-102室
联 系 人:王娟
电 话:0951-567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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