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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第十二中学校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招标
2016/4/14 08:47   山西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长治市,第十二中学校,校园安防    浏览量: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长治市第十二中学校的委托,对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采购名称: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JLZZC201604009

三、预算上限:贰拾贰万柒仟叁佰柒拾元整(227370.00元)

四、采购单位:山西省长治市第十二中学校

五、供货期:20天

六、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七、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采购内容: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交货时间:根据采购单位的需要随时安排;

3.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10、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八、报名要求:

供应商须携带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审计报告、完税凭证、社保证明。(提供安范资质三级及以上,评委现场核对原件);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套。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在到长治市乐苑三区(长治市六中隔壁)3号楼601室报名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1.谈判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3时;

2.谈判地点及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2266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长治市第十二中学校

地    址:太行西街41号

邮    编:046000

联 系 人:李文强

电    话:1339355211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乐苑三区(长治市六中隔壁)3号楼601室

联 系 人:栗女士

电    话:0355-30230881393552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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