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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看守所安防系统整体改造监理招标
2016/1/19 11:00   ccgp.gov.cn      关键字:昆明市,公安局,安防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昆明市看守所安防系统整体改造监理”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编号:云晨招2015-462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看守所安防系统整体改造监理

二、监理范围: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84587.92元。

昆明市看守所安防系统整体改造建设过程监理服务,具体监理范围如下: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不得指定品牌) :

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系统、监区门禁系统、民警巡更管理系统、在押人员报告系统、周界控制系统、违禁物品检测系统问讯指挥系统、会见管理系统、电化广播教育系统、通信指挥系统、监管信息系统、机房改造

数    量:1批

三、监理周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生效到项目建设完成竣工验收为止。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五、资格要求:

5.1、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独立完成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5.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或者丙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必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

5.4、拟派监理人员1人:必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者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

5.5、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类似投资金额1000万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注意事项: 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第四条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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