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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珠村生活大院视频监控改造招标
2016/1/6 10:44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键字:广东省,社区,监控改造    浏览量:
件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的委托,对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珠村生活大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2310115GA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珠村生活大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693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

包组号

产品名称

预算(人民币 / 万元)

包一

视频监控改造

69.3

2.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广东有具体的办公场所或专业的维护机构。

3. 投标人需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_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三级以上证书。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25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大堂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备注】以上文件资料在参与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套。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5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大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 489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邮    编: //

(二)采购代理单位: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2 号珠江宾馆 3 号楼 3

联 系 人:刘家栋

联系电话: 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邮    编: 510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葛小姐

联系电话: 87303028

十四:标书款账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明月路支行

收 款 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账    号:44032801040011101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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