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昌吉市政府办公室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5-311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政府办公室楼宇视频播出系统采购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1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合法经营,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需提供主要产品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产品清单)
1、液晶显示器、视频转换器等设备。
2、液晶显示器安装、调试及电源布线、配电箱安装等,施工完毕后,达到正常播放的效果。
供应商需与采购单位联系对现场进行勘察(需带专业电工),询价现场提交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勘查时间:2015年12月8日11:00点在市政府一楼大厅统一勘查现场。
八、保证金
本项目的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询价现场密封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5 年12月9日下午16:00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80%,剩余10%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安装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5、对设备运行后保修和维护要求的说明:质保期内每季度至少为用户提供一次设备维护、调试校正服务。质保期满后为该设备提供两年的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免费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只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6、对相关使用和维护资料要求的说明:提供完整的设备使用和维护资料,以及设备合法证明文件、质量证书,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7、提供培训服务。
采购人联系人:刘志新 联系电话 13689908100
刘爱军 联系电话 13565306363
采购机构联系人﹕马敏锐、周弋扬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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