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人防办军事指挥大厅LED电子屏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Y2015-A19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套) |
预算(元) |
A020207 |
衡阳市人防办大厅LED电子屏改造 |
1 |
395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A020207 | 衡阳市人防办大厅LED电子屏改造 | P2.5室内全彩,尺寸:480mm*480mm,点间距:2.5mm.整屏点像素:1248*768,纯黑灯,三合一表贴,尺寸:480*480,带点检功能,具有过热保护功能。 | 签订合同后3天内交货,质保期为2年。 | 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5%,其余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退还。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因采购方为军事保密单位,所以投标人报名前须与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签定施工保密协议(详见湘政保函[2015]14号文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 年11 月17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2单元27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衡阳市人防办
联 系 人: 许小姐
电 话: 18973489063
采购代理机构: 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周亚军
电 话: 13807347133
地 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2单元2702室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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