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公安大数据中心建设系统集成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 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d)投标人须具有软件质量成熟度CMMI3以上(含CMMI3)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 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潘劭熙
联系电话:0756-2173701
传 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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