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设备名称:公交车道违法抓拍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事件检测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供货与安装(由于品名较多,具体货物见技术部分描述)
招标编号:0706-15100004N017
合同号:XNSB02209-1
资金来源:中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贷款的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公交车道违法抓拍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事件检测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及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供货与安装(合同号:XNSB02209-1)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二、供货要求
本合同标(包)供货及服务范围应包括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货物需求表”所列明的所有设备、材料、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以及与上、下游设备(系统)的互通互联。合同范围还包括信号灯杆件、路灯杆件、机箱和设备接地等土建施工。
上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施行分阶段供货,对各已建/新建道路,包括五四走廊(府汉路-长江路)、五号路(柴达木路-五四西路西延段)、西城大街(南绕城高速-柴达木路)、五四西路西延段(西城大街-四号路)、五四西路(四号路-府汉路),在各路段施工完成后60天内,完成相应路段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现场测试和调试等工作。系统集成、试运行和初步验收,应于所设备安装完毕后30天内完成。
上述各路段的预计完工时间请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供货需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a) 业务规模:
1)投标人应具备与完成本合同标(包)相匹配的业务规模和经营能力,近三(3)(2012、2013、 2014)年中的每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不少于人民币2900万元。
b) 经营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与相关资质与与完成本合同标(包)相匹配的资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
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或相关协会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资质等级不低于一级(壹级)企业资质;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或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企业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通过CMMI3认证,并具有相应的证书;
2)投标人应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不限于)以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影印件);或以上同等认证;
3)对投标人的其他专业能力要求:
投标人拥有为本合同提供的专业软件的知识产权(公开的平台软件,如甲骨文【oracle】、微软视窗软件【Windows】、爪哇【java】等除外);
投标人为本合同提供的专业软件应通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评。
c) 合同经验:
1)一般经验:
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即投标人注册成立应早于2010年7月30日,至今在正常经营)从事与本合同标(包)合同内容相类似的业务的经验。
设备制造厂商(系统软件开发商):关键设备(高清一体摄像机、高清球型摄像机、300万像素和5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工业级前端交换机、微波流量检测器)设备制造厂商和关键系统软件(车辆抓拍及号牌识别软件、交通事件检测采集管理软件)开发商应拥有所提供产品生产制造或系统开发的能力,且从事该类产品的生产制造或研发5年以上(即相关设备制造厂商和系统软件开发商的注册成立应早于2010年7月30日,至今在正常经营)。
2)特殊经验: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限内,作为合同卖方或联营体主要负责方签约、成功实施、设备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与本合同标的规模、实施内容和复杂程度相类似的软件开发、软件及设备供货、安装与集成、培训及提供售后服务类似项目或合同不少于二个,单个合同中应至少包含交通诱导系统、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事件检测系统、公交车道违法抓拍系统等内容(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作为证明其满足特殊经验的合同仅包括上述内容的一项或几项也是可以接受。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应提供多个合同以覆盖上述所有的内容),包含上述内容部分的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700万人民币。
d) 技术经验:
1)投标人必须为本合同标配备具备相关经验项目实施团队,其团队主要人员必须满足:
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技术经验,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且近3年中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投标人除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业主出具的书面的证明。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相关技术经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中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投标人除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影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业主出具的书面的证明。
技术支持团队:投标人拟服务于本合同标的团队,应是由具有5年以上相关技术经验、具备相关的专业教育经历和职称、且近3年中作为团队成员负责过类似项目实施的、不少于5人(含5人)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
2)产品授权:如果投标人不是设备生产厂商,投标标人应提供下列关键设备的设备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出具的专用于本项目的授权。
高清一体摄像机;
高清球型摄像机;
3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
5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
工业级前端交换机;
微波流量检测器;
e) 生产能力:
1)对于关键设备,设备制造厂商应从事该类产品的生产制5年以上。
f) 财务状况:
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状况良好,具有长期的、持续的盈利能力,近三(3)(2012, 2013, 2014)年中的每一年度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应为正值。
2)财务资源:投标人应明示其财务能力,如流动资产、未抵押的固定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财务资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和其他已有承若的现金总量要求,以示其能够满足人民币36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g) 其他: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四、投标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投标应是对整个合同标的完整投标,不允许拆分。任何不完整的投标均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2015年10月19日起到2015年11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查阅招标文件。
3、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1600.00元/每套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和汇款。招标文件将采用申请人自取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 (注:如果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每份加收人民币200元的邮费)。
五、其他
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不少于人民币40万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汇款或银行保函(以其他形式递交的银行保函恕不接受)。
2、本投标邀请函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gov.cn)》上发布。
3、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招标文件查阅和购买地址:
地 址: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西宁办事处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机电二路延伸段青海高原牧歌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联 系 人:穆强、安东(13897217696)
联系电话: 010-63349330、 0971-4318153
传真0971-6317732)
邮 编:810016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址: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海湖桥北侧,湟水花园小区西门正对面,海西路25-107号(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 主:世界银行贷款青海西宁城市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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