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公安局刑侦视频前段采集设备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电G_HW_2015092200014
委托代理编号:HNXXZG2015-CZ-037 。
3、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郴州市公安局刑侦视频前段采集设备项目,
预算:8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指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7、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8、代理商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指视频快速采集设备、移动视频监控设备、移动式GPS基站信息一体采集设备、手机取证一体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 8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采购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5年10月29日15 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和投标地点:郴州市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郴州市培训中心7楼)
五、采购人名称:郴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972531120
六、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三单元2408室
联 系 人: 曹莉
电 话:0735- 2157307 13617351573
投标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账 号:73190 233 411 0401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转账形式提交,转账应于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账到指定帐户(开标前提供原始汇款凭据原件经核对账号和户名无误后,方能作为有效投标),现金方式提交的作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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