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院停车场监控系统项目
二、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地:东营市东城府前街59号
采购人电话:0546-8057977
二、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311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546-8085536
三、项目编号:DYETDZZC2015-87#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院停车场监控系统1套,具体情况及采购清单详见询价文件,预算资金5、51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企业财务资信良好;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履约合同的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认可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六、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
七、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报名方式:有报价意向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期限内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注明响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分包和供应商联系方式等内容)一份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确认报价意向,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报名。
在公告期限内未按时报名的供应商,其报价不予接收。
九、报价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询价室(府前大街59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B楼302室)。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85536 13054660022
地 址: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311室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东营市审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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