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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2015/7/20 09:3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项目,采购,增城,安防,供应商,招标    浏览量: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对广东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央专项资金安防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 的委托,对 广东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央专项资金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3202HG041F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央专项资金安防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38083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以进口产品投标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www.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已购买GPCGD153202HG041F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凭购书发票免费索取报名表进行报名,请勿重复交费。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迄今有效的经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或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类壹级资质并已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投标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投标人不存在《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中相关规定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承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报名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0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附件,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020-62791633

  传真:020-83177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邮编:5100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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