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372718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视频监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具备采购本项目设备的经营资格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4、分公司参与投标应获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2-2766326
传 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采 购 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752-2780892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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