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安一期电子警察升级改造项目(简称电子警察设备项目)。
1、项目内容: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安一期电子警察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金额:396.53万元;
3、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4、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6、保 修:电子警察设备项目整体5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项目招标金额。
3、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依法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另须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9、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设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10、投标人承诺做到该工程为技术与施工的紧密结合,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期间不得以施工难度大为由要求投标方增加预算。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勘踏,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踏。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电子警察设备项目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或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主要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为保证产品兼容性和售后服务方便性,所投抓拍单元、补光灯、交通信号灯检测器必须为同一品牌,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及方式:
有投标意向的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持信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注册项目建造师证(原件)及社保证明;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⑥税务登记证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⑧湖南省外企业另需提供《省外建设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①②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到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60号,车保贝对面三楼)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保证金的,将拒绝接收。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名 称: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 址: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90746322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60号,车保贝对面三楼
联 系 人:吴女士陈女士
电 话:1897578658215200981003
传真/电话:0746-8421661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