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龙门县公安局 的委托,对龙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M2015HW013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龙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采购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广东省外企业须同时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有效的安防资格证(省外企业须同时提交备案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为其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6日15时0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7月6日14:30 -15:00,逾期不予以受理)。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6日15时0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下载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金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黄先生 |
电话: |
0752-2798881 |
电话: |
0752-7987101 |
传真: |
0752-2798332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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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13层01号 |
联系地址: |
龙门县 |
邮编: |
516001 |
邮编: |
516800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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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40010154800001398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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