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岩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LYCG2015-45-2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采购预算价为252万元,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龙岩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张先生,联系办法:电话13507539535。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缴交 ,收到款项后,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正式发票。
5、项目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597-2529068,传真:0597-2529019,公司网址:www.fjlyzfcg.gov.cn,E-mail:longyancaigou@sina.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
6.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6.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6.8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防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及建筑智能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6.9投标人投报的电子警察系统应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质量检测。
6.10根据闽检发(2015)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H40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采购会。
10、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及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11、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3010010010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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