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安防监控及智能会议室系统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安防监控及智能会议室系统项目。
二、采购编号:XHTC-ZHJ-2015003。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未定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未定级或以上资质及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备案证明);
4、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的现场踏勘报告书,报告书须是经采购人加盖公章确认的原件;
5、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部分产品(高清海螺半球摄像机,高清红外摄像机、高清硬盘录像机)的合法授权证明;
6、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52号和平大厦A座901) ,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十、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5年5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谈判文件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52号和平大厦A座901)
十二、谈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52号和平大厦A座901)。
十三、特别说明:已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52号和平大厦A座901;
3、邮政编码:524000;
4、咨询购买采购文件事宜: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9—3388813;传真:0759—3388813
5、项目咨询电话:0759—3388813
6、关于谈判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388813
7、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和湛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njiang.gdgpo.com/),如有任何更改,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联系人:杨先生
3、联系人电话:15900147697、13659797979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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