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电脑、一体速印机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FR-G-2015-024 批 复 号:2015长乐财购计[035]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简要技术指标 |
数量 |
采购 单位 |
联系 方式 |
地址 |
1 |
电脑、一体速印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长乐市第六中学 |
郭老师13509302132 |
长乐市 |
2 |
监控设备 |
福建省长乐市朝阳中学 |
章有清 13960874282 |
4、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所投电脑、一体速印机以及视频监控设备中的网络NVR录像机、千兆网络交换机、19寸显示器必须是国家强制认证(3C)产品并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3C)产品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所投电脑以及视频监控设备中的19寸显示器须是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14:3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5年 5月15日下午14:30;
8.2开标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原件的形式与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公开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长乐市政府采购网(http://fzcl.fjzfcg.gov.cn)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邮 编: 350004
电 话: 0591-86215533
传 真: 0591-88252211
联系人:庞莉莉
电子信箱:fjfrzb@163.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文化宫支行
帐号: 422164422857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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