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文件编号:CZ2015-0155。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智能化系统和办公设备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三、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智能化系统和办公设备运行维护采购。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
(四)实施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五)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七、 购买招标文件: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5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三)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六、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一)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八、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九、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8日9:00~9:30。
十、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5月8日9:30。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十一、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广场)四楼开标室。
十二、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王国壮;联系电话:83008919;传真:83008919;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邮编:510630。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28866116;联系人:王灿;
保证金咨询电话:020-28866000-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5;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17日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