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方县人民法院采购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
二、文件编号:DFZC-2015-25号。
三、招标内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一批(含核心机房设备1套、录音录像设备21套),视频监控设备一套,预算77.6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资质要求
(报名时提供下列资质的副本复印件预审,副本原件必须在招标会议资质审查时提供,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需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采购股;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否则不予报名。
敬告:因投标人单方面原因导致本次公开招标活动不能如期或正常进行的,本次招标活动的一切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五)开户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开户人名称:大方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县支行;
3、开户账号:808001040009393。
七、开标时间: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
八、开标地点: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九、招标单位及招标组织机构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招标单位:大方县人民法院;
(二)招标组织机构全称: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招标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先生、廖先生;
2、电话(传真):0857-5223958;
3、地址: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公安局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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