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系统维保(2014年度)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ZZ51500335
三、采购项目预算:¥2899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三)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原件的扫描件(电子档,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9:30。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九、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十、谈判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十一、公示期间为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52-5758383
传 真:0752-7778338
地 址: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石小姐
电 话:0752-2868384
地 址:惠州市
邮 编:516001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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