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建设单位: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锦州市凌河公园、东湖公园
计划工期: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6月20日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投标人应提供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四)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半年以上(含半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
(二)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二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必须提供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三套(加盖公章),且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三)出售标书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开发区滨海花园5-2号。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2日上午9:30时;
开标时间:2015年3月2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号)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汇至本项目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帐 号:410100167107306
户 名: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凌河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16-211109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开发区滨海花园5-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16-3572367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辽宁分公司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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