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招标编号:XXCG2014-047
二、项目计划编号:XXZC2014-041
三、项目名称: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2014年上半年政法专项资金会议监控门禁系统及科技法庭项目。
四、招标内容:“会议监控门禁系统及科技法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可以选择分包中的任意一包报价,也可以所有包都分包报价。选择所有包报价的,必须分包报价,可只须一套投标文件,投标资质必须符合所投标的的最高要求。本次采购预算第一包会议监控门禁系统控制在2267900.00元内;第二包科技法庭控制在1293400.00元内。
五、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目任务。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年内无重大违法不良记录;
(四)有有效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五)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为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供应商。
以上缺少任何一项,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给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投标,同时本项目也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领取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2月3日,每天9:00—12: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州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九、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时间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3万元整,第二包1.3万元整人民币(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递交时间:2015年2月3日下午17:00时以前(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4日上午9:30时以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2月4日上午9:30时以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与开标地点
开标投标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一会议室(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联系人: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李浩然、刘华
邮 编:416000
电 话:0743-8222163
传 真:0743-8231679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刚,0743-8756618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十二、保证金账户及其他
户 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备注栏请填写(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
账 号:1915010309200017278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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