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YCCG-2014-414
二、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及数量:公安专用摄像头1批
预算价(万元):2.5
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原件备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特别提醒:投标时须提供有效、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凭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生产厂家授权书,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原件验后退回。
注:上述证件请于开标前送达,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将证书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五、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二部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或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5年1月9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于2015年1月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询价文件售价现金2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200元整,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账户名: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50820100900005432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平安支行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12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汤煊电话:0795-3292165
十、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欢
传真/电话:0795-3275611、18879510656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211号喜来乐大厦2栋708室
邮 编:336000
E-mail:15279566111@163.com
十一、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在开标截止日三天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送至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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