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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民检察院西青区院警务区项目改造招标
2014/12/26 09:36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关键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区    浏览量:
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西青区院警务区及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西青区院警务区及指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4-C-0068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西青区院警务区位于西青区西青道413号,本项目为西青区院警务区及指挥中心装修改造(品目编号:B07)。预算790000元。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出具),被授权人应为投标企业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
  (四)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外省市项目经理提供天津市建委核发的相关证件原件);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企业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同时项目经理应无在施项目,并于开标现场提供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进行查验。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上述证件不能全部提供者将被拒绝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3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购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6日10:00,在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413号集合,联系人:李明健,联系电话:13034399007。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网上应答时间
  2014年12月25日9:00至2015年1月15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可以先进行网上应答后,于开标当日签到截止时间前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即可获得投标资格。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15日9:00至9:3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签到时间:2015年1月15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四)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1月15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李娟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外环线与洞庭路辅路交口)
  (三)采购人联系人:曹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870853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    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087554120100304016912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津财采〔2009〕25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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