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编号:HY2014-156
委托代理编号:HYMT2014-A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南岳机场分局数字审讯系统及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服务要求”内容)
三、采购项目预算:¥380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并提供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的或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以上资质证书(含贰级);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网络摄像机、审讯专用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免费保修三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项目验收时生产厂家供货详细清单的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一)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从2014年12月16日始至2014年12月22日止,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缴费凭证或证明;
2、具备并提供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的或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网络摄像机、审讯专用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免费保修三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项目验收时生产厂家供货详细清单的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注:上述资质验原件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以上资料请参加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三)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报名。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铭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谈判文件发售价格:谈判文件¥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4年12月23日上午09:30时在衡阳市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招标大厅谈判,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刘铁
联系电话:0734—8867618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189073489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铭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环城南路206号二楼
联系人:陈宜金
电 话:13807349729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湘财购[2007]24号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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