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大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11-6297
计划编号:2014-11-6297
预算总额(元):2360000
自筹资金(元):236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年12月23日10时00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年12月15日09时00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年01月13日09时00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01月13日09时00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1月13日09时30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年01月13日09时30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大屏显示系统设备一套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款的90%,一年后,支付其余的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另:需提供拼接大屏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原厂项目授权文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质保期三年,三年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36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才华
联系电话:88907337
补充说明: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 真:0431-88779609
联 系 人:张华宇,电话:88779603
张鹏翔,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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