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4-234
二、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人民法院数字监控改造项目
三、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预算:预算资金控制在人民币1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须为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家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防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
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单位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
以上资质查验文件需单独提交(资质查验文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公证处在现场查验时,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三)在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合格的单位
七、项目实施地点、时间、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
八、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22日中午14:00点(北京时间,工作日内﹚
领取地点:昌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长宁南路﹚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领取谈判文件时提交。
标书费用:不收取
项目谈判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联 系 人:温海蓉、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采购单位联系人:魏娟,0994-8289118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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