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2014-C135
二、招标内容
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2014年道路图像监控运行维护项目第二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具有省市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五)投标人应配备固定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并在技术维修人员中设立维修责任人;
(六)投标人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招标方,实现驻场服务,协助招标方开展图像运维管理工作。并提供7天*24小时常驻人员的联系方式。
(七)投标人需配备维修维护专用车辆,车辆年检状况必须良好;车上必须装备一定的维修维护设备,投标时需出具车辆行驶证。
(八)出具近三年内至少一个安防监控项目实施业绩,合同价格应不低于30万,投标时需出具甲方敲章确认的合同复印件。
(九)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十)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出具《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个安防监控项目实施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价格应不低于30万,须出具甲方敲章的合同复印件)。
(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报名时提供会员供应商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五、报名、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2014年12月9日起,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下述地点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报名截至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16:00时止(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四楼会议室,请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随带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招 标 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联 系 人:胡世暘、杨艳
电 话:6255126362551635
传 真:62551127
邮政编码:200040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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