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楼内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楼内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设计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48号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建设规模: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楼内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六)计划工期:20日历天
(七)招标范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楼内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八)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受贿记录、近三年内(2011年09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四)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19日至2014年0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应同时登录“哈尔滨市招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http://113.0.158.245/gsso/login/login.do),使用企业锁进行电子投标信息录入,以便核对投标企业工商信息、资质信息、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等(行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此项要求的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开标前投标人可在招投标监管系统上变更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变更或撤销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并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未按规定在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hljcygl.com);
(五)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七、项目咨询人
咨询人:郭经理
电 话:010-57422203
邮 箱:holdon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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