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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检察院视频会议及礼堂改造项目招标
2014/9/18 09:44   北京市财政局      关键字: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    浏览量: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礼堂改造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13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联 系 人:于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51908195
  传    真:010-51909183
  三、招标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金额:256.630272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
  (五)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企业有备案要求的,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进京备案许可证;
  (六)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一)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3个月内有效);
  (五)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
  (六)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七)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企业有备案要求的,投标人须出具有合格有效的进京备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如为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鼓励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9月15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
  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112室。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不含技术参数),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九、投标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投标人须对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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