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401G17N03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25,520,000.00元)。
其中,系统建设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肆万元整(¥13,740,000.00元);
5年系统运行维护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元);
6年的线路租赁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元整(¥5,280,000.00元)。
注: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项目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中系统建设、5年系统运行维护和6年的线路租赁的报价不能高于其最高限价,任何一项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5年系统运行维护(质保期结束后5年)及6年的线路租赁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70天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六、付款方式
(一)系统建设付款
1、完成50%监控点支付系统建设合同中的总价款的30%;
2、完成100%监控点支付系统建设合同中的总价款的30%;
3、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1个月后支付系统建设合同中的总价款的25%;
4、验收合格正常使用24个月后支付系统建设合同中的总价款的5%;
5、验收合格正常使用36个月后支付系统建设合同中的总价款的5%;
6、验收合格正常使用48个月后支付系统建设合同中的总价款的5%。
(二)系统运行维护付款:系统维护费用分5年付款,每年分2期支付。
1、有偿维护期第一年支付系统维护合同总价款的10%;
2、有偿维护期第二年支付系统维护合同总价款的10%;
3、有偿维护期第三年支付系统维护合同总价款的20%;
4、有偿维护期第四年支付系统维护合同总价款的30%;
5、有偿维护期第五年支付系统维护合同总价款的30%;
(三)线路租赁在调试适应期三个月后,为正式租赁期,其费用付款:分6年付款每年分2期支付。
七、合格投标人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及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前三个月】。
(三)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四)若委派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取得其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的授权书。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如投标人是分公司的,需提供上级公司所获得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隶属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和《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确定,且报名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
八、公示期及媒体
(一)公示期:本采购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示媒体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http://www.qycg.gov.cn)。
2、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九、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二)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须提供各方的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联合体须提供各方的证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联合体须提供各方的证件);
4、若委派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取得其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的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如投标人是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上级公司所获得资格证;
6、《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和《联合投标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十、踏勘现场信息: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建议投标人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后具体测算的数量和工作量,投标报价时以各投标人自行测量后确定为依据。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因投标人未到踏勘现场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三、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时00分。
十四、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五、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联 系 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63-57873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7号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十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一)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9月26日17时3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二)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户 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帐 号:116008516010000796
注: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