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编号:N616491
(二)项目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中监控项目
(三)项目内容:集中监控(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需求部分)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伍佰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含伍佰万元)。
(二)投标方需在上海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三)投标方所投标软件产品必须采用成熟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中监控管理产品,该产品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有1个以上的成功案例应用,近1年内应有2个以上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的成功案例,投标方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相应成功案例证明(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四)投标方所选用软件产品应当在招标单位经过正式测试和试用,并拥有良好的测试运行记录和用户反馈。
(五)投标方所选用软件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六)投标方所选用软件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强大研发实力,在上海具备常驻研发机构,必须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标方应提供该软件厂商的研发实力证明(如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CMMI软件成熟度等级证书等)。
(七)投标方须出具投标所采用软件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八)投标方须出具投标所采用软件产品原厂商的3年原厂质保承诺。
(九)投标方须出具集成商协助原厂商7*24小时服务承诺函。
(十)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银行资信证明为准)。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投标产品原厂商授权文件;
(五)投标产品相应案例证明;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8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6:00)
(二)地点: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
(三)售价: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六、联系方式
(一)招标单位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招标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三)招标单位商务联系人:顾梦婕
电话:021-38621028
招标单位技术联系人:邓聪
电话:021-38620285
(四)招标代理单位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
邮 编:200052
联系人:宋婧婷、张芬
电 话:021-62836127、18616671602
传 真:021-62835300
Email:shirely_t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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