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二、项目名称:平原县陈庄社区路灯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JNZZ-PYZFZB-2014-009
四、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
(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二)项目地址:陈庄社区位于平原县城东三环以东,玄德街以北,公明街以南。
(三)项目内容:共分两个标包,其中路灯为一标包,监控为二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1、路灯部分:路灯4基,庭院灯8基(包括路灯底盘,地笼、法兰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监控部分:①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控对象为住宅楼出口及周界区域、对小区主、副出入口进出人员与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全覆盖、无盲点并进行24小时录像备查。②实现小区周界的实时图像监控,并能保存30天的图像数据,监控中心应具有日常录像,紧急事故录像的功能。③在社区门口处设置一处社区标志牌。(详见招标文件)
(四)计划工期:总日历工期20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类似设备采购项目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中标包一资质要求:
(一)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路灯、景观灯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二)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书应明确规定代理商投标、供货、售后等方面的权利和职责,生产厂家应出具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及中标后和本项目一切有关活动的责任和义务与生产厂家共同承担的书面承诺。
(三)具有设备供货、安装、保修、技术支持的能力,并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近五年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最近五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提供五个以上不低于本项目数量的供应安装案例(合同原件),并提供证明可靠运行的材料(甲方证明材料);
(五)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且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六)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
(七)中标生产厂家对产品在采购、安装及正常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八)未尽事宜应符合招标文件其它要求。
标包二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或其它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等级为二级以上)》;
(五)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六)具备拟参加投标的主要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摄像机、光端机)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颁发的年度产品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区域代理商(提供代理证书复印件(现场查看原件))专项供货支持承诺(招标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安防产品(摄像机、硬盘录相机)应具有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七)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建过3项单项合同造价达20万元及以上,质量获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工程业绩(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标包一部分:
(一)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2008)、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3C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九)开标时需带灯具和光源样品。(路灯灯头必须提供实物样品。灯杆可以不提供实样,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及效果图。灯头样品应安装好电器、光源及熔断器,线缆连接完整,并加绝缘隔离措施。)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同时提供生产商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标包二部分:
供应商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
(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身份证;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具备拟参加投标的主要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摄像机、光端机)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颁发的年度产品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区域代理商(提供代理证书复印件(现场查看原件))专项供货支持承诺(招标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安防产品(摄像机、硬盘录相机)应具有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七)具有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或其它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等级为二级以上)》;
(八)业绩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建过3项单项合同造价达50万元及以上,质量获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工程业绩(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八、接受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14年8月9日至2014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原县火车站对面德州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平原分所一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接受报价时间、投标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接受报价时间:2014年8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4年8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原县火车站对面德州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平原分所三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聂先生
电话:13869203286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jnzzdzfgs@163.com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18853484267
传 真:0534-4257789
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 话:0534-4212123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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