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专项安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1407-HXTC-IQ1099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联系人:张翔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B座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振宇、闫文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7019602、010-63976753
采购用途:北京市公安局自用
采购内容:包号一
名称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单位 批
数量 1
备注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三)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内容及递交要求:
(一)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有效的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包含递交本项目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及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
4、申请人的资信证明:申请人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申请人参加本次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申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申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最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申请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申请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8、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9、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10、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金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部分设备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资格预审申请资料递交要求:
1、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递交申请资料,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须注明拟参加的项目名称,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报名地点;
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申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启封字样;
3、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注: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B座2层208室)
项目联系人:王振宇、闫文娟
联系方式:010-57019602、010-63976753
三、备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接到谈判邀请并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
为保护项目信息的安全,已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名人若不能最终参加竞争性谈判,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供书面说明原件,并归还已获得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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