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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招标
2014/6/26 08:30   广州信息招标      关键字:荔湾区,视频监控,招标    浏览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4-ZB0074,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6月25日至2014年07月02日。
  一、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4-ZB007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
  三、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B10、C030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本项目包括以下三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三个子项目分别投标,可兼投不可兼中,中标顺序为: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
  子项目1:荔湾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彩虹街、石围塘街、分局监控中心建设服务项目。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子项目2:荔湾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22个派出所视频及高清联网系统建设服务项目。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子项目3:广州市荔湾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咨询监理项目。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壹仟壹佰零柒万柒仟捌佰元整(¥11,077,800.00);子项目2:人民币玖仟叁佰叁拾柒万壹仟元整(¥93,371,000.00);子项目3: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元整(¥1,790,000.00)。
  (四)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指定地点。
  (五)工期要求:子项目1:签订合同后,必须在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用户验收等工作,用户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终验。服务期自项目用户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5年。
  子项目2:项目实施计划根据使用方安排分二个阶段进行,要求在第一阶段即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原系统约20%个监控点(365个)及所有使用方提出需求的后台设备的改造任务,试运行3个月内,用户有权要求再完成20%个监控点(365个)的改造任务。第二阶段,剩余继续维护维修并更新的约60%个原标清监控点(1137个)及后台设备在使用方鉴定硬件故障或老化,无法维修后予以更新,更新时必须按高清技术标准更换,具体更换的时间节点必须由用户技术部门根据原有摄像枪的故障和老化情况确定,用户有权要求第一年全部更新完毕。
  子项目3:项目服务周期自签合同之日起至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建设期及服务期(五年)结束为止。
  六、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一)子项目1、子项目2: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二)子项目3: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通信信息专业工程咨询单位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5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三)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6.2点的(1)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09:00~09:30。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会议室。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联系人:潘少芬;
  联系电话:02083115583;
  传真:02083115549;
  联系地址:芳村大道东198号;
  邮编:51037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2886623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
  邮编:510635;
  传真:020-2886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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