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鸡泽县公安局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就该单位的“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椒乡大街电子警察、信号系统设备及道路隔离护栏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椒乡大街电子警察、信号系统设备及道路隔离护栏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标书编码:BHZB20140050
(三)采购人名称: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四)采购人地址:鸡泽县县城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0310-7558240
(六)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158号金色尚都A座15层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0310-3117998
(九)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十)采购金额:约265万
(十一)供货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十二)质量:质保及售后期:3年
(十三)招标内容:椒乡大街与戎新路、民生路、好谦路、梦蛟路交叉口共四个十字路口的电子警察、信号灯、交通划线及椒乡大街5公里隔离护栏的供货及安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商。
(三)投标人提供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
(四)投标人须持有安防壹级资质证书。
(五)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能够和鸡泽县公安、城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平台无缝连接。
(六)投标人所投标平台必须提供基于《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控制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全国机动车稽查布控系统卡口数据上传规范》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七)投标人要求提供平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八)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及信号系统须持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九)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十)投标人投标当天还应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当地检察院出具)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各投标人报名必须符合第四项资质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及截至时间(即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4日-2014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即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开标截至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6月24日下午16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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