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ZZ21401816;
二、采购表编号:行政(13)0477;
三、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改造工程项目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监控改造工程建设,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023923.80元。
(二)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三)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四)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05月12日至2014年05月16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或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四)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如监控终端、拼接屏、拼接处理器和软件、高清视频解码器和交换机、IP对讲、公共广播、交换机、安防综合信息整合应用平台)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发出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及三年免费质保承诺;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05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05月12日至2014年05月16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06月06日上午09:00~09:30;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6月06日上午09:3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06月06日上午09:30;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甘先生
电 话: 0760-23189159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 系 人:王先生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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