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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如城主城区交通监控系统招标
2014/4/14 08:42   江苏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      关键字:如皋市如,交通监控系统,招标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如皋市如城主城区交通监控系统工程;采购编号 :2014-10448;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4月28日14:30。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如皋市如城主城区交通监控系统工程

二、采购编号 :2014-10448

三、项目需求说明: 请供应商资格审查前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详细项目需求请查阅招标文件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 参与招标供应商除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 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 中同时投标 ,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 、采购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设计、施工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200万元(含200万)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高清球机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必须是江苏省公安厅经省级机关采购“320”工程入围厂商产品或如皋市外围闭合防控治安监控系统建设商的产品;

(8)必须在南通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能在3小时内到场维护;

(9)近三年内具有至少2起100万元以上安防监控或智能交通成功案例;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资格审查、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弄虚作假的,除了曝光外,取消供应商1年投标资格。

(二)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审查承诺声明函(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请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其中佐证材料中原版为外文的授权类、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质要求和评分内容中涉及到的授权类、证书类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不予承认。

请供应商携带原件备查并 将资格审查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 因未携带原件、 未装订成册的而 导致不能资格审查的,由供应商承担。

五、入围办法

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为30000元。

2、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0513)87623853;对采购项目技术及需求的询问, 请与联系陈东升:13921685066、叶向荣:(0513-87316126)。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28日下午14:00-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4月28日14:30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1387623853

供应商资格审查承诺声明函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经认真对照资格审查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已全面理解资格要求的真正涵义,是完全符合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自愿参与项目(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标段号)的资格审查。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资格审查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承诺同意因弄虚作假的,除了曝光外,取消我公司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

我公司承诺开标前3年内没有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被事后发现的,我公司同意被取消资格审查、投标、中标等资格,同时公布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实际造成影响的,取消我公司会员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

特别提醒:

1.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投标过程、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2.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请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函、来电询问。

4、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可在招标文件发布后7日内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未资格审查投标的不能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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