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清丰县路灯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4]016-GK07号
二、采购项目:清丰县路灯监控系统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是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监控软件具有中国范围内全部软件著作权并登记注册;
(6)本次投标监控终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7)本次投标监控终端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8)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路灯照明监控合同。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4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领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4月29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 真:0393-7219107
采购单位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938322208
七、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软件著作权证和登记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原件、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单位拟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法人除外)(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8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以单位名义现金形式提交至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4100 1516 8100 5020 0435)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3、标书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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