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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招标
2014/3/27 08:53   投影时代      关键字:法院,镇江市,拼接屏招标    浏览量: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导中心液晶拼接屏采购,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导中心液晶拼接屏采购,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导中心液晶拼接屏采购,谈判文件编号:ZJZC-(2014)竞字第0007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03月25日--- 2014年04月01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30(公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裙楼3楼2号窗口)

三、采购方式、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2)本次谈判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家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登记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没有登记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导中心液晶拼接屏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300000元。另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五、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余海涛;联系方式:18912800912。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6000元的谈判保证金给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保证金仅接受支票、本票、汇票、网上银行支付的非现金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否则谈判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七、谈判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第三开标室)。

八、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14年04月04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投标截止时间)。

九、谈判时间:2014年04月04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领取谈判文件联系人:冷玲

联系电话:(0511)85026022 传 真:(0511)85020602

十一、项目联系人:陈 源、刘 春

联系电话:(0511)85027093,85026313 传 真:(0511)85020602

十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帐号:7012018800000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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