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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监控设备招标
2014/3/20 08:53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标中心      关键字:荔湾区分局,监控招标    浏览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1000,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3月19日至2014年03月25日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1000。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监控设备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采购安装荔湾区新拘留所整个办公和拘押场所投入运作所需的语音通信、网络布线、违禁品检测、会见管理、应急报警、周界防范、监区门禁、监听监控、拘押报告、电化教育、公安网接入及相关配套系统的设备和线路。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陆仟叁佰元整(¥1,826,3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6.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二级以上资格证或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

7.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3月19日起至2014年04月0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二会议室。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联系人:潘少芬;联系电话:02083115583;传真:02083115549;联系地址:芳村大道东198号;邮编:51037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树君;联系电话:2886610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5;传真:020-28866407;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颜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119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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