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湛江开发区泰华大厦数字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委托编号:FEGD-CW14041)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4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开发区泰华大厦数字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质量保证期 |
最高限价 |
湛江开发区泰华大厦数字高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1 项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
湛江开发区泰华大厦 |
自设备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接收之日起计壹 年 |
¥ 529,307.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玖仟叁佰零柒元整) |
四、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备案证明);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对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2)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3)法人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人本人身份证(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到场购买标书,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查阅方式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
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
2)招标文件查阅方式:招标文件可在下述地址查阅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
湛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njiang.gdgpo.gov.com)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我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特别说明: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司,如不按期参加投标活动且没有按照要求告知我司的,我司保留将相关情况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权利。)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评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4年4月8日下午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8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采购人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9-3628333
b.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9-3611999
联系传真:0759-3613199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邮编:5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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