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衡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衡阳市公安局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公安智能指挥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公安智能指挥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HY2014-A009 委托代理编号:XT2014-A03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990.361万元整(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二、采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衡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公安智能指挥平台)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4年2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2具备软件企业资质证书;
2.3近三年内具有智能化公安指挥中心成功经验(以提供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成功案例合同为准);
2.4项目实施须配备不低于5人的高级项目经理(有在投标人单位2013年下半年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清单的证明材料);
2.5、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主要设备为:单项设备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子系统总价为人民币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7日起至2014年2月25日,每日上午9:00到11:30时,下午3:00时到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
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全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其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软件企业资质、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须提供原件初审):
A、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软件企业资质证书、近三年内完成的智能化公安指挥中心成功案例(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合同、社保局出具的2013年6月份至今的缴费清单(高级项目经理5人在内);
D、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E、检察部门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4年2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
(3)设计方案纸质资料押金每份人民币4000份,除中标单位押金不退还外,其他报名单位凭押金条无息退还,退还押金时必须保证设计方案纸质资料完好无缺,否则照价赔偿。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后凭招标公司开具的资格初审意见及设计方案押金条到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领取本项目系统设计方案并进行现场勘查。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为发售招标文件时资格预审,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五、兹定于2014年3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衡阳市财政局一楼西侧招标大厅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衡阳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刘铁 电话:0734-8867755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公安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水大道28号
联系人: 廖湘平 电话:0734-820811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市劳动局斜对面)
联系人: 唐宗秀 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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