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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招标
2014/1/24 09:58   投影时代      关键字:太原市,视频监控,招标    浏览量: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及系统集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及系统集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及系统集成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内容:共一包

第一包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及系统集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采购编号:2014(2013)-WT-86-J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技防部门出具的一级安防资质;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系统集成资质。

5、发售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21日—2014年1月23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现场答疑会时间:2014年1月24日 上午9:00;

现场答疑会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采购文件售价为1,0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8、投标时间:2014年1月26日 上午8:00—9:00。

9、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1月26日 上午9:00;

投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采购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4、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15、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采购程序咨询人:刘慧荣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16、信息发布:本次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标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采购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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