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CGZ2013045-2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一 |
1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1 |
台 |
2 |
高清会议摄像机 |
2 |
台 | |
3 |
12通道调音台 |
1 |
台 | |
4 |
会议功放 |
1 |
台 | |
5 |
会议专业音箱 |
2 |
对 | |
6 |
话筒 |
3 |
个 | |
7 |
机柜 |
1 |
个 | |
8 |
60寸液晶电视 |
1 |
台 | |
9 |
操作终端 |
1 |
台 | |
10 |
16通道专业调音台 |
1 |
台 | |
11 |
16进16出VGA矩阵 |
1 |
台 | |
12 |
46寸液晶电视 |
1 |
台 | |
13 |
支架幕 |
1 |
个 | |
14 |
专业小音箱 |
1 |
对 | |
15 |
辅材 |
1 |
项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4)合同包一预算价为195,52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代表须将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提供给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17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1月17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人:曾斌
联系电话:0595-28018091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吴彬彬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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