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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城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
2013/12/17 11:24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键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招标    浏览量: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公安局委托,对正阳县城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按照豫财办购【2007】20号文的要求,我中心分别于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2月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对该项目的投标人资质、技术参数要求发布了征询意见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3】27号

  2.招标货物名称:货物需求见下表,详细技术参数需求见招标文件。

前端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200万像素高清网络红外高速球

100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130万像素高清网络红外高速球

73

3

200万像素高清IP网络摄像机

37

4

摄像机立杆

210

5

防雷及接地

210

6

室外防水箱

210

7

电源线

21000

8

双绞线

12000

9

补光灯

210

10

辅材

1

后台

1

中心平台系统

1

2

综合管理平台

1

3

存储/管理、流媒体服务器

8

4

KVM四合一上架套件

1

5

磁盘阵列

6

6

核心交换机

1

7

接入交换机

10

8

数据库软件

1

9

操作系统

5

10

摇杆控制键盘

3

11

服务器机柜

5

12

UPS不间断电源

1

13

辅材

1

显示

1

液晶拼接屏

16

2

液晶屏幕墙机柜

1

2

拼接处理器模块

16

3

四画面分割矩阵

1

4

3D3G高清混合矩阵

1

5

大屏控制系统

1

5

LED显示屏

1

6

控制\查询主机

2

7

指挥中心电脑

8

8

电视墙

1

9

操作台

1

11

辅材

1

12

监控室及机房装修

1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应具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4对招标文件中有约定须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检测报告、保修承诺或其他产品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3.5为了保证产品的可靠性,投标人所投前端摄像机生产厂家需获得平安城市推荐品牌、公安部3111前端推荐品牌及中国驰名商标,开标现场需提供证书原件并将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3.6为了保证安全性及安装地点的特殊要求,投标人所投球型摄像机应具备整体全金属结构并配有安全铰链、座装和吊装两种安装方式及防太阳直射功能。

  3.7为保证系统的功能性、兼容性,投标人所投后台相关产品(平台软件、服务器、磁盘阵列、视频综合平台)生产厂家需连续获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且必须为统一品牌,开标现场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

  3.8为确保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投标人所投后台产品生产厂家应在河南省范围内注册有分公司且有不低于60人的本地化服务人员(以开标现场提供的在河南省内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本地化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3.9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10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1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3年12月16 日至2013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 17: 3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为满足资质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投标使用”等字样)。

  4.5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17: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1月7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4 年1月7日 15:0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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