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0809-1341GNG1BB16/02
二、项目名称:侦控系统及警用装备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交货完工期、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包号.分包名称.数量.交货完工期
一.侦控系统.一套.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交钥匙项目)
二.警用装备.一批.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
(交钥匙项目)
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分包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五、项目最高限价为:本项目分包一:侦控系统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分包二:警用装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797,2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3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原发展广场)15楼。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
八、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九、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递交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4、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6023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发展广场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区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财务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8-2313165
传真电话:0758-2313395
电子邮箱:zqhlzb@163.com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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